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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其它;一般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职权;    捕捞;    种质;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3-24,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职权名称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85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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