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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其它;一般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职权;    捕捞;    许可证;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3-24,发布日期:2016-03-24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职权名称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07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三条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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