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公布2000年进口药品口岸药检不合格药品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关键词: 进口药品; 药品; 安素; | |
学科分类:药理学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1-10-29,发布日期:2001-10-29 | |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各口岸药品检验所2000年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不合格品种的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2000年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口岸药检不合格品种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口药品注册管理的部门将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进口检验一批不合格的国外制药厂商提出警告;同时根据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口岸药检两批不合格的进口药品,不予批准其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申请;根据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进口检验两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药品,停止其进口检验。特此通知
【 授权许可】
Free
本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