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票据; 财政厅; 报送;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7-31,发布日期:2009-07-31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 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并结合我省票据管理的实际,省财政厅决定于2010年1月份启动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直发票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局应于2009年11月中旬结清与市(地)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各市(地)票据监管中心应于2009年11月末结清与省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到期尚未结清的,省财政厅将暂缓对其发放票据。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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