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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票据;    财政厅;    报送;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9-07-31,发布日期:2009-07-31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摘 要 】

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 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并结合我省票据管理的实际,省财政厅决定于2010年1月份启动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直发票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局应于2009年11月中旬结清与市(地)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各市(地)票据监管中心应于2009年11月末结清与省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到期尚未结清的,省财政厅将暂缓对其发放票据。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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