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省财政厅关于兑付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押金的通知 |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 关键词: 押金; 财政厅; 票据; | |
| 学科分类: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2-06-23,发布日期:2012-06-23 |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 摘 要 】
省财政厅关于兑付国有住房出售 专用票据押金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1996〕94号)规定,省财政厅于1996年开始对开展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了《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用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设立专户用于收取和兑付票据押金。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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