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抵押金; 安全; 存储; |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11-11,发布日期:2012-11-11 | |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
【 摘 要 】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2008年,我省在新、改、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作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起到了重要作用。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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