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 |
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 |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药物; 目录; 新农;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1-30,发布日期:2011-01-30 | |
来源: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粤卫函〔2011〕56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医疗单位,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根据各地在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0〕191号,以下简称“新农合药物目录2010年版”)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我厅现对“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的要求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为参合人员结报医药费用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及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44种)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比新农合药物目录内其他药物高10个百分点。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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