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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决定;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 天津市;    胸科;    医学科;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2-19,发布日期:2016-02-19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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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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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7KB HTML download
津环保许可表[2016] 006号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60KB PDF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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