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

天津市胸科医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津南区台儿庄南路93

2016128

津环保许可表[2016] 006号市环保局关于天津市胸科医院改扩建使用Ⅱ、Ⅲ医用射线装置和扩建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