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废物; 医疗; 转移;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4-03,发布日期:2014-04-03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运送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转移手续,依据环境保护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规定,市局决定重新调整我市医疗废物转移手续。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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