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示范园区; 环发; 年月日;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5-02,发布日期:2017-05-02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7]639号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苑科技园、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7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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