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计划;规范性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 国家能源局 | |
| 关键词: 淘汰落后产能; 国家能源局; 书面验收意见; | |
| 中国|中文 |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为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以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2012年目标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请研究提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和电力(以确保供电及供热为前提)、煤炭等21个重点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以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含煤炭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2),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jgc@miit.gov.cn邮箱)。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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