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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键词: 内贸;    货物;    跨境;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02-15,发布日期:2007-02-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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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的请求,海关总署决定对此给予积极支持并开展试点运作。现对有关试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二、本公告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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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 14KB HTML download
附件:1.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申请表 21KB TEXT download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 24KB TEXT download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 23KB TEXT download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备案清单 24KB TEXT download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说明 19KB TEXT download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联系单填制说明 19KB TEXT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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