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残渣; 矿灰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2-08-15,发布日期:2002-07-13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 摘 要 】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2003年第10号公告废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中第5项、第六项。【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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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 | 7KB | HTML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