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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的公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残渣;    矿灰及;    货物;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2-07-03,发布日期:2002-07-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19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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