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的公告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残渣; 矿灰及; 货物;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2-07-03,发布日期:2002-07-03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19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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