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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52号(工交邮电类395号)提案答复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国家能源局 | |
关键词: 煤矿; 淘汰落后产能; 煤矿安监局; |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9-06,发布日期:2015-09-06 | |
来源: 国家能源局网站 |
【 摘 要 】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三类煤矿”关闭退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煤矿安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煤矿关闭退出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0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对“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工作进行了安排。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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