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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协作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
关键词: 协作组; 专科; 牵头;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1-25,发布日期:2008-01-25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国中医药医函〔2008〕10号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工作,使“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更加有序地开展,在“十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成立了23个协作组,并确定了协作组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名单见附件1)。 各协作组的牵头单位对协作组工作开展负有重要责任,为保证协作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效,现对各牵头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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