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安全; 核电厂; 机组; | |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3-07-02,发布日期:2003-07-02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释放的请示” (秦三核安发[2003]119号)来文收悉。根据我局核安全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100%FP(满功率)控制点释放前现场检查结果和上海监督站对现场调试活动的监督结果,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反应堆100%FP(满功率)前完成的各项工作,且机组状况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二号机组反应堆100%FP(满功率)之后的工作。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及检查意见,做好其后的调试运行工作。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