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关键词: 学校;    表彰;    绿色;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6-06-15,发布日期:2006-06-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自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共同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取得长足发展。截止到2005年12月,全国已有25000余所绿色学校被各级教育、环保主管部门共同命名,其中国家表彰绿色学校488所。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了师生的环境素养和实践能力。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环发[2000]73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将进行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请各省级环保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省级绿色学校中遴选表彰候选学校名单,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学校必须符合绿色学校的标准,并对周边学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除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外,应注意推荐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农村学校、民办学校。

【 授权许可】

Free   
环境保护部网站内容由环境保护部、环保厅(局)、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所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23次 浏览次数:14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