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批准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原大连高压阀门厂)扩大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活动范围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许可证; 承压; | |
学科分类:核能源与工程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3-01-09,发布日期:2003-01-09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0900)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0901)的规定,我局审核了你公司提交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书和申请文件。经审核,我局批准你公司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0)08号)和(国核安证字Z(00)11号)许可范围增加附件表1、2所列许可范围。原资格许可证条件不变。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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