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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危险废物;    鉴别;    固体废物;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5-11-14,发布日期:2005-11-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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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5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瑾 通信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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