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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鉴别;   
学科分类: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9-10-27,发布日期:2009-10-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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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吉环函〔2009〕172号)收悉。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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