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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南部县、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函;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 农村;    试点工作;    试点;   
学科分类:生态和保护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12-19,发布日期:2007-12-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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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全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的请示》(川环〔2007〕15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局同意将四川省双流县、南部县和洪雅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请你局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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