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征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监测; 环境保护; | |
学科分类:环境监测和分析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4-27,发布日期:2009-04-27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
【 摘 要 】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9〕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环境监测司。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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