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监测; 污染源; 环境监测;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09-05,发布日期:2011-09-05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各相关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更好地发挥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按照《2011年天津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监测并报送数据,不得迟报或漏测排口。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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