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签订《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915号) | |
通知;部门规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家能源局 | |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 天然气供应保障; 天然气; |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4-08,发布日期:2016-04-08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责任要落实、监管要到位”的要求,2015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59号),建立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与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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