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07号) | |
通知;部门规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 农业发展银行; 最低收购价; | |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10-21,发布日期:2016-10-21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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