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3号)
通知;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    农业发展银行;    最低收购价格;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2-02,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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