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综〔2010〕1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拟批准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级或丙级资质换证申请(见附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665725

  传 真:0591-87665730

  附件:拟准予换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六月一日

准予换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级或丙级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危险性评估

1

福建省闽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2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

 

3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4

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5

福建省 121 煤田地质勘探队

 

 

6

福建省现代工程勘察院

 

 

7

福建华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8

福建省闽环地质环境评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