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安委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活动要求,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辽宁省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是,从近几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相当一部分涉及非法生产和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发证即上岗作业等情况时有发生。为促进全省特种设备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2]3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6号)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特种设备设计、充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长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王宏新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市局主管特种设备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一般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特种设备新材料、新设计、新技术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

  (二)重点内容

  1、加大对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隐患较多的生产使用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和执法,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等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和打击。二是抓住难点。要加大对监管盲区、城市边边角角、农村地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非法生产使用行为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三要联合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对一些难以整治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移交有关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2、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2]14号)要求,加强夏季和汛期露天运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夏季旅游高峰和汛期即将到来,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乘客数量多、密度大,设备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加之高温多雨的气候特点,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极易酿成严重后果。各地应加强对上述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督促运营单位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运营;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定时停机进行设备检查维护。二是加强讲解和引导。督促运营单位主动向乘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时制止乘客的危险行为。三是加强客流高峰人流疏导。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对高峰客流的预案,在人流集中、场地容量狭小的地段及设备出入口安排专人对游客进行疏导,并提前安排好分流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3、提高特种设备应急处理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强化部门合作联动,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理机制。调整和充实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做好巡查和监控。加强政务值班。各地在重要时间段要加强值班工作,做到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2012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继续开展特种设备“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通过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电视滚动字幕宣传、发表专栏文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展板咨询、张贴标语或招贴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联合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以群众和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中普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四、时间步骤

  从现在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6月底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特种设备“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要对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省局将适时结合相关工作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的推动和督导,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行动效果。要认真组织各有关企业开展好此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隐患整治“五落实”,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统筹兼顾、严格问责。要围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两大任务,结合隐患排查、全面检查、专项整治等单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确保特种设备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要严格依法依规,将查处与善后相结合,处置好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执行事故查处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媒体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各地可通过多种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反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并及时组织予以查处,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情况。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2]11号)要求,各市局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件1)按时报送省局,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局每周要报送1条以上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动态信息,并于每周四14时前报送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信息统计报送表(附件2、附件3),每月1日前报送月度总结材料,并于9月7日前报送地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方式为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 系 人:王思明

  联系电话:024-31512653  传真:024-31512655

  电子邮箱:199786@163.com

  附件:1、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3、组织督察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