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3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拆旧建新方案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地票制度改革,加快办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拆旧建新方案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拆旧建新方案审批事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拆旧建新方案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后以“渝府地”机关代字行文批复,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市国土房管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地票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拆旧建新方案审批事宜,确保我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316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if !vml]-->
<!--[endif]-->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3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