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基函〔2014〕10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五年一轮的定期评估,2014年将对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4年度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化学会承担。
    2. 参加2014年度化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26个,名单见附件。
    请按照新修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参加2014年度化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4年5月7日


附件

参加2014年度化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1

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省科技厅

2

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吉林大学

教育部

3

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4

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5

多相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6

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7

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8

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兰州大学

教育部

9

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厦门大学

教育部

10

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化工大学

教育部

11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天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

教育部

12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湖南大学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