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精神病防治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基层,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我省已建立由16各部门组成的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即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特别要明确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非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各地要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和本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精神卫生机构,着力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及精神专科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我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在各地市及区县要建立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与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有精神卫生机构的地市、区县可将精防机构挂靠在精神卫生机构,无精神卫生机构的地市、区县可将精防机构挂靠在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精神疾病的社区管理与综合防治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整合辖区精神卫生专业人力资源,本着就近、高效的原则,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技术支持团队,通过分片包干、对口支援等方式与县(市、区)及其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连续的技术指导关系,及时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开展巡回督导、指导基层机构完善患者治疗服务与管理方案,提高患者居家治疗质量。
三、进一步推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开展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我厅参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以下简称686项目)管理办法提出一帮一计划,即原有项目市和农垦总局项目办帮助没有开展过项目的七个地市,按照项目工作模式帮助他们组建精防领导小组和防治机构,建立精防队伍,培训精防人员,开展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安排是哈尔滨市帮助伊春市,齐齐哈尔市帮助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帮助七台河市,牡丹江市帮助双鸭山市,鸡西市帮助鹤岗市,黑河市帮助绥化市,黑龙江农垦帮助佳木斯市。
四、进一步做好患者社区(乡镇)个体化规范管理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在乡镇政府、街道与社区组织建立精神病人管理机制,建立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乡镇)的有效衔接,健全医院社区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病重治疗进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目标,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社区(乡镇卫生院)医生必须完成对精神病人建档立卡、信息录入、随访、危险性评估等工作。精神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对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指导用药、治疗计划调整等公共卫生工作。要按照卫生部要求及时将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出的精神病人信息全部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所需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五、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
要加强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对社区(乡镇卫生院)医生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有精神卫生机构,同时已经开展686项目的地市要自行完成项目工作模式逐级培训工作;有精神卫生机构,但未开展686项目的地市、县(市、区),精神卫生机构中的精神科专业人员要接受项目工作模式培训;没有精神卫生机构的地市、县(市、区)要尽快从内科或神经内科医生中选派人员,通过进修学习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无精神卫生机构,也未开展686项目的地市,要依靠各级精防机构完成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同时对各级精防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各地市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722号)要求,建立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完成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各级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精神病防治所和“一帮一计划”项目地市可协助培训工作有困难的地市共同完成逐级培训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各单位每年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及其它行之有效的途径,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各级精神卫生机构要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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