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在长春召开的医药价格大检查汇报会精神,进一步抓好我省医药价格大检查后续工作,按照《黑龙江省2011年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省局决定召开全省医药价格检查工作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大检查汇报会精神。
(二)听取各市(地)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1、检查的具体单位及查出违价金额、退还、收缴、罚款等情况以及检查工作进度情况;2、省局责成市(地)处理的案件是否按省局要求处理完毕,并附佐证材料;3、在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都有哪些;4、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有什么好方法好经验;5、检查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对创新和改进医药价格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监管机制的建议。
(三)部署下一步检查工作。省局针对各地汇报情况对前段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根据国家要求明确相关政策界限,提出工作要求。
(四)省局领导就如何规范检查工作将做重要讲话。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定于14日至15日在哈尔滨市龙运大厦召开,地址:南岗区宣化街200号。8月13日(周一)报到,会期2天。食宿费用自理。
三、参会人员
各市(地)、垦区、森工、绥芬河、抚远分管检查工作的副局长和主管医药检查工作的科(股)长各1名。
四、会议有关事项
(一)请参会单位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印制20份提交会议。
(二)认真填报《各市(地)医药检查及处理情况表》和《各市(地)医药检查覆盖面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并附佐证材料。
   (三)请各地在8月9日前,将参加会议代表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报省局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联系人:李孝存,电话0451—82631960(传真);荣莉,电话0451—82649547(传真)。
 
附表:1、各市(地)医药检查及处理具体情况表
2、各市(地)医药检查覆盖面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召开 检查 汇报会 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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