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行政强制 职权编码 230000-04-0-1093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审核转报
职权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行使主体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监督电话 0451-82645345
省市县多级权力 权力归属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