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你局《关于申请连续性内部资料报刊号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仆寺旗人民政府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公报》(半年刊),准印证号(蒙刊字)1508030,并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严格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期号等。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三、编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重新核发,过期无效。我局内部资料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届时会在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发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核验通知,不发送纸质文件,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四、连续性内部资料每期刊物印刷完成后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和所在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送交样本。
联系电话:0471—4590227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西街1号A座1913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