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原卫生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产前诊断技术专家于2016年11月17日—18日,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2016年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审核组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该院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机构组织建设情况、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监控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 

  审核组认为,该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和行业标准;产前遗传咨询门诊技术成熟、规范,对胎儿异常处理有制度保障,知情同意符合伦理要求,产前诊断病历书写规范,有专人定期进行产前诊断术后、产后随访,标本及资料有专人保管;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有完善的诊疗规范,质量安全指标达标,有定期评价、落实及持续改进的记录。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覆盖西部四盟市,发挥了分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审核组意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意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给与换发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同时鉴于该院已经开展了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具备了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条件,同意在产前诊断技术中增加分子遗传项目。 

  此复。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乌海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