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荣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好水泥行业去产能任务,促进水泥行业加快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在自治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十一五”、“十二五”前期水泥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期间,全区水泥市场需求量每年以27%的速度递增,从而吸引了国内大水泥企业集团到内蒙古投资建设水泥生产线,如河北冀东水泥集团、山水水泥集团、中国建材和中材等大型企业都在内蒙古建设水泥生产线。在行业利益的驱动下,自治区内民间资本也大量进入水泥行业。到“十二五”后期,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房地产市场调整,水泥需求量下降。因水泥需求下降和新建项目投产产生的增量的叠加,导致水泥产能过剩逐渐显现,到2014年产能严重过剩。 

  为化解水泥产能过剩,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5号),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泥行业2014-2017年结构调整方案》,印发全区。明确了2017年底前,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水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现有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生产线,通过能耗、环保等综合措施倒逼落后装备水泥熟料生产线逐步退出市场,2017年以前再压减水泥产能800万吨。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去产能、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经信委正在制定包括水泥行业在内的过剩产能行业去产能方案。该方案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将印发全区贯彻落实。 

  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要求,北方地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在我区得到落实,今后将继续实施并常态化。2016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凡达不到国家电耗限额标准的将加收电费,可倒逼低效产能退出市场,可化解部分产能。 

  关于取消32.5强度等级的水泥品种,中国水泥协会、国内部分大企业正积极呼吁取消32.5强度等级的水泥品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评估当中。关于PVC企业生产水泥熟料对市场带来的恶性竞争和冲击,国办发﹝204634号文件已经有明确规定,冬季错峰生产含电石渣生产水泥。涉及税收政策,属国家级部门制定,你所提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相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保护行业利益。 

    

    

    

  2016624 

    

  签发人:王秉军 

  答复人:孙美斌 

  联系电话:0471-482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