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发〔2015]18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全区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471-6946143)。
附件:2016年第二季度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表公告2016 第9号(附件).pdf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