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1〕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加强自愿戒毒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1〕2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自愿戒毒收治信息报送工作。请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分别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广东省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收治戒毒病人月报表》,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自愿戒毒诊疗信息年度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督促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共享、报送等工作。
联系人:黄式锋
联系电话:020-83805468
传真电话:020-83805506
电子邮件:wstyizhengchu@126.com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