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6〕197号

各有关地市卫生计生局、残联,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委托省精神卫生中心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举办我省第九期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和省监狱系统培养一批掌握精神障碍管理、防治和康复基本技能的专(兼)职精防医生。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采取全脱产方式集中培训,包括理论课程、临床实习和社区实习等形式。培训内容包括学习领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等文件精神,学习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和精神残疾康复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具体操作技术规范和流程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3月8日—6日8日,为期3个月。2016年3月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市水果中心市场向北400米)。联系人:吴锐源,联系电话:18948021633。
    三、培训对象
    (一)省监狱系统以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台山、恩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所属县(市、区)精防机构中专(兼)职精防医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学员选送基本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2.热爱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3.培训后定向从事精神障碍管理、防治和康复工作。
    4.未参加过2011-2015年第1-8期广东省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
    四、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合格后予以颁发合格证。各地应将人员培训情况纳入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和康复年度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二)学员培训的食宿费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残联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承担。
    (三)请各有关地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当地残联确定培训人员后,将培训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林勇强,联系电话:13825091956,电子邮箱:Lyqyx05@sina.com

    附件: 1.广东省第九期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第九期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