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NR发动机项目(A+型发动机换代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87671544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NR发动机项目(A+型发动机换代项目) |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
西青区西青道以北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第一工厂厂区和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第二工厂厂区内 |
2014年10月17日 |
津环保许可验〔2014〕147号津环保许可验〔2014〕147号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NR发动机项目(A+型发动机换代项目验收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