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2013年版)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525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2013年版)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52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nhfpc.gov.cn/)“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2013年版)》和《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可从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下载),请各区县卫生局通知辖区所属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