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员会),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根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农办垦〔2010〕64号),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工作。依据《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年)》(农办垦〔2011〕76号),经自主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现确定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荔枝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等49个示范园为第五批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名单见附件)。

  我部将严格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示范园要进一步推进思路和制度创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全产业链,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水平,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