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财政厅(局)、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贫困拿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