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提高环保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促进减排核查工作,我部定于2008年7月和9月举办两期行政处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依法行政与环境执法、环境监察形势与环境监察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与办案经验交流等。
  
  二 、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副省级城市环保局、设区的市级(含地、市、盟)环保局从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7月3—5日,7月2日报到;
  
  第二期:2008年9月9—11日,9月8日报到。
  
  四、承办单位
  
  第一期: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第二期: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严格按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统一组织报名,并将第一期、第二期培训回执(附件二)分别于2008年6月26日和8月28日前传真至各培训承办单位,请勿超员。如需调整培训名额,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与我部环境监察局联系。
  
  (二)各培训承办单位在每期培训班报到日当天8:00-20:00安排接站。第一期接站地点在秦皇岛和北戴河火车站,第二期在环境保护部机关东门。其他时间到达者,可自行前往各培训承办单位报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及时与各培训承办单位联系。
  
  (三)联系方式
  
  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李铮
  
  电话:(010)66556466
  
  传真:(010)66556454
  
  2、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赵永刚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电话:(0335)4041027,4042064(总台) 
  
  传真:(0335)4042063
  
  3、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王瑷珲
  
  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安河北口
  
  电话: (010)58719700(总机),58719866/9726(总台)
  
  传真:(010)58719866
  
  (四)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未经我部同意超额派员的,超员费用自理。

  附件:1.每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培训 通知

抄送: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附件1.

每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 份

名 额 分 配

1

 

3

2

 

3

3

 

4

4

  西

3

5

内蒙古

3

6

 

4

7

 

3

8

黑龙江

3

9

 

3

10

 

4

11

 

4

12

 

3

13

 

3

14

  西

3

15

 

4

16

 

4

17

 

4

18

 

4

19

广  西

3

20

广 

4

21

 

3

22

 

3

23

 

4

24

 

3

25

 

3

26

  西

3

27

 

3

28

 

3

2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