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推动2009年环境监测重点任务的落实,我部决定召开省级环境监测处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6月24日-25日,会期两天。6月23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北安河会议培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 电话:010-58719866)

  三、参加人员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厅(局)主管环境监测工作的处长;

  (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环保督查中心各一人。

  四、培训内容

  (一)介绍2009年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及目前的形势;

  (二)介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三)介绍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

  (四)介绍《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初步设想和有关内容;

  (五)介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回执请于2009年6月18日前传真或发邮件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二)请培训代表统一到环境保护部东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集合,培训中心有车接送。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董明丽 田耘

  电话:(010)66556811(010)66556812

  传真:(010)66556807

  电子邮箱:dong.mingli@mep.gov.cn

  附件:省级环境监测处长培训班回执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监测 培训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