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方红莺等92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局核应安函〔2012〕22号)、《关于杨历军等35名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执照的函》(局核应安函〔2012〕38号),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关于方红莺等同志申请操纵人员执照的请示》(原安发〔2012〕3号)、《关于杨历军等同志换发操纵人员执照的请示》(原安发〔2012〕194号),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书的报告》(院安发〔2012〕907号)以及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关于申请“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操纵人员执照”的报告》(清核报〔2011〕19号)、《关于为山东石岛湾培训人员申请“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操纵员执照”的报告》(清核报〔2012〕20号)、《关于办理“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换照的请示》(清核请〔2012〕17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3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方红莺等91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认为杨历军等22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操纵人员 执照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