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的申请》(兴达〔2013〕028号),我部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8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江苏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29日

  抄送:江苏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东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所 在

省 市

主营业务(产品

1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无锡市

可发性聚苯乙烯(以下简称“EPS”)

科研综合大楼项目(募投项目,在建)

2

无锡兴达塑化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

无锡市

EPS,2010年12月拆除。

年产10万吨EPS生产装置搬迁技改项目(募投项目,前期)

3

江苏诚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

常州市

EPS

4

常州明谛树脂有限公司

江苏省

常州市

EPS

5

常州市新锡达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省

常州市

EPS发泡剂(戊烷),2011年12月拆除。

6

惠州兴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惠州市

EPS

7

新疆兴达伟业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州

EPS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