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题词: 环保 污控 固体废物 鉴别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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